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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与管理办法最新

文章阐述了关于资源回收与管理办法,以及资源回收与管理办法最新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定义和种类,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等。

 资源回收与管理办法最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商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意识,协助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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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废品回收需要办理以下证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开立银行帐户。法律客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第三条 在深圳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以及从事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4、开立银行帐户。法律客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废品回收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1、废金属类别:废铁、废钢、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锅炉、废汽车及摩托车等金属废料的回收等。废电器类别:电子废弃物、废旧计算机、废电池、电线电缆、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回收等。

2、废金属回收、废电器回收、废塑料回收、废纸回收、其他废品回收、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等。

3、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金属材料、非危险性的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五金交电、橡塑制品、办公家具、润滑油、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4、经营范围如下: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5、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回收。

关于资源回收与管理办法,以及资源回收与管理办法最新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